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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1人,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
发布时间:2019-05-24   来源:宝应日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3476 




日前,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颜某祥等21人均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50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颜某祥伙同被告人颜某守等21人(其中颜某挺另案处理),先后租用福建省厦门市、晋江市等地小区房屋作为工作室,利用互联网微信平台建立“名门”微信赌博群开设赌场,并形成以被告人颜某祥为首,其他被告人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在赌博群预先设置赌博规则,并采用发赌包的方式,组织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涉案赌资计人民币8216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约人民币210万元。其中,被告人颜某祥是开设赌场的发起者,并负责“名门”微信赌博群的设立、场地租赁、人员纠集,非法获利人民币112万余元;被告人颜某守负责赌场日常经营管理、人员工资结算等;其他被告人分别负责参赌人员召集(即“拉手”)、赌资的收取与结算(即“上分”“下分”)、管理人员联络方式推送(即“推名片”)、参赌账单的下载与发送(即“操作机器人”)、发赌包、兑奖、提供资金周转账户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祥等21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建立微信赌博群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颜某祥伙同其他被告人为开设赌场而分工合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分别对21名被告作出判决。

(朗义宁 郝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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