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请求调解员协调处理其与他人间30万元的“债务”纠纷,经验老道的调解员在了解事情始末的时候,很快发现另有隐情。在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提醒后,调解员及时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难题。
3月11日,家住城区的夏某匆匆走进县调处中心,刚一落座,便急不可耐地诉起苦来。据他讲,其朋友成某去年向他借了30万元,说好年底归还,可超期几个月了,对方一直没有兑现承诺。现在,成某电话拒接,人不见面,夏某则落到了家庭开支拮据,老婆闹离婚的境地。夏某反复向调解员陈情,表示如果再不能要回钱,自己肯定要妻离子散,调解是他目前的唯一希望。
非诉解决矛盾是最佳选择,但这次,调解员直觉夏某应该有所隐瞒。夏某怎么会一下同意借出30万元?夏某又为什么从未想过要起诉?“调解的前提是实事求是。”在依法进行告知后,调解员对夏某发出了进一步提醒,申请调解必须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如果不能阐明事情的来龙去脉,调解协议就很难站住脚。而30万元的债务,更是涉及到财产保全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假如因为不实陈述,耽误了时间,一旦对方采取措施,转移了财产,就很难维护当事人权益,一切后果,得由债权人自己承担。“建议你还是诉讼解决问题吧。”精明的调解员来了一个单刀直入。
“唉,我是没法起诉啊。”面对调解员的“将”军,夏某在一阵迟疑之后,发出一声叹息。原来,“债务纠纷”的背后,竟有“入股”诈骗嫌疑。据夏某讲,去年初,成某主动邀他入股一家车辆配件厂的投资项目。在成某撺掇下,夏某倾其所有,投入了30万元,还签了一份所谓的“入股协议”。成某一开始承诺,由成某经手处理投资事宜,夏某可定期参与分红,可到头来,夏某不仅一分钱没拿到,还被告知钱很快赔光了。夏某气愤地告诉调解员,他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车辆配件厂的项目有很大的欺诈嫌疑,但夏某苦于证据不足。夏某认为,凭自己的能力,肯定打不赢官司。不得已,他才选择以“要债”为名,通过调解来解决。
“你要对法律有信心,现在集资诈骗案件多发,相信司法部门能够还你一个公道。”对于夏某的行为,调解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交流中,调解员告知夏某,对于已触犯刑法,不适用调解的案件,一定得依照《调解法》的明文规定,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你完全可以请求公安介入,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权益。”在进一步的沟通中,调解员联系夏某的遭遇,就直接选择法院起诉,还是先公安立案调查,两种途径的利弊,为夏某展开了深层次剖析。调解员提示夏某,本案看似简单,但究竟是哪一方应当负责尚不清楚。其中是否有设计好的“陷阱”“套路”,经手人成某、车配公司本身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究竟谁应当成为民事甚至刑事诉讼的对象,都有待依据事实展开分析。就目前情况来看,夏某应当相信公安机关,在展开彻查,弄清事实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才是最佳选择。
在调解员的及时规劝下,夏某的认识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很快,他就当面检讨自己无视司法途径,只想“和稀泥”的错误认识,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员意见,尽快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对于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夏某也表达了真诚的谢意。他说,是调解员的耐心教育,让他找准了方向。他一定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做好下一阶段的取证调查工作,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姜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