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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卖树欲涨价 调解释法促交易
发布时间:2019-01-30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034 

现年52岁的戴某是我县射阳湖镇鹅村一名普通农民。最近,老戴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做买卖时,他被别人“放鸽子”了。虽说只有几千元钱,可为了这事,实诚的老戴一连好几天都不开心。最后,在家人的劝说下,他找到了镇里的调解员一诉苦水。

去年底,老戴相中了同村村民胡某种下的一批树,一心想要买下来。几次三番上门作沟通,在约定好3600元的成交价后,老戴当场就先付了500元的定金,胡某也承诺,老戴可以随时砍树。没过多久,老戴约齐人手去砍树时,却遭到胡某的阻拦。胡某的说法很简单,当初他不懂行情卖亏了,现在,要么老戴追加1000元,要么就不卖了,反正有人愿意出5000元购这批树。老戴听了这话,十分窝火,可又觉得无计可施,毕竟都是乡里乡亲,当初也没签书面协议,现在人家要反悔,自己能制约得了吗?

老戴无非就是找个人倾诉,宣泄一下情绪,可听说这事的调解员却给了他新的希望,“这怎么行?我来找对方谈谈。”很快,在调解员的召集和安排下,老戴和胡某就面对面坐在了调解席前。“我这样做,无非就是上涨了1000元,数目也不算大,他应该能接受。”胡某为自己辩解。“这可不是1000元钱的事情,你这样做考虑过责任吗?”调解员的反问让胡某也一时哑然。

接下来,调解员正式做起周旋工作。他从守信用的话题切入,讲到了《合同法》对于协议效力的确认,再延伸到《民法总则》对于约定形式的判定。用生动浅显的话语,解读法律规范,结合对典型案例剖析,进行说理教育。针对双方对口头协议效力的疑虑,调解员明确给出答复,强调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之一,一旦达成,就必须履行到位。除此以外,调解员还向二人发出特别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如果出现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当返还双倍定金。透彻的说理,让老戴听得连连点头,脸上的乌云一扫而空,也让胡某的态度跟着发生了转变。进入谈判尾声,在确认了约定的有效性后,调解员趁热打铁,将当时在场的多名村民请来作证。面对众口一词的证言,胡某再也无话可说了。

最终,在调解员全力的调解下,老戴和胡某重新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原口头协议继续有效。老戴的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在后来写给调解员的感谢信中,老戴说:“有调委会真好,办事公道,说话顺心,感谢我镇调委会的好人们!”(姜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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