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多部门宣传贯彻“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决定”
发布时间:2024-03-20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5624 
3月15日上午,多个部门联合在宝应县古城保护办召开宣传贯彻“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工作部署会。与会人员集中观看了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视频短片;学习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二十二条;学习了市住建局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宣传贯彻活动的实施方案。据了解,自2024年3月1号起施行的江苏省《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是该领域的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记者:董言
| 
 | 
||||||

 苏公网安备 3210230201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