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4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5868
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近日,县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规范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
《暂行办法》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暂行办法》还授权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负责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确认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的委托,协助承担相应日常服务工作。
据了解,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具体按照赋权事项审批服务和低保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并制订认定办理流程。乡镇对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备案户进行抽查。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程序,并简化工作流程。
县有关部门、乡镇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乡镇按年度定期复核,确认保留或取消,并将建立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作者:陆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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