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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老职工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宝应县融媒体中心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770 

近日,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市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联合下发通知,提高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5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标准提高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中,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由县财政代管人员所需资金的仍由县财政足额安排。通知还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经费筹集、发放和定期审核工作。

(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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