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本月起上调
发布时间:2020-07-08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097
日前,记者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自本月起,所有参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下限要求不低于1830元。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其在职职工和个人缴存者。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王伦锋介绍,缴费基数是按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收入核定,基数下限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1830元,上限最高不超过22400元。
企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同一单位必须执行一个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具体执行时间为7月1日。此外,今年6月30日年度结息工作已经结束,公积金中心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共为全县7.2万名缴存职工结息2334万元,人均结息324元,目前已如数转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归职工个人所有。
(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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