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7日,被执行人薛峰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县人民法院,对执行法官、干警用情用心办案表示感谢。
2018年1月15日清晨,被执行人薛峰驾驶着自己的小型轿车,沿着233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在我县境内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徐某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徐某珍受伤,后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经过法庭审理,被执行人薛峰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他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受害者近亲属部分损失185000元,取得了受害者近亲属的谅解。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执行人薛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刘媛媛介绍,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被执行人在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民事案件调解结果,需要赔偿受害者近亲属1145815元。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610815元,庭审期间被执行人薛峰的父母帮助他赔偿了185000元。最后,薛峰还需要承担剩余350000元的赔偿费用。经过调解,受害者近亲属同意薛峰分批偿还这笔费用。
2018年9月,被执行人薛峰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受害者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刘媛媛立即组织团队成员,制定周密的执行计划,寻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通过人民法院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薛峰有7个银行账户,账户里现金只有几十块钱。被执行人薛峰在安徽省滁州市有一处房产和一辆私家车。在得知这一线索后,执行干警准备前往安徽省滁州市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及车辆进行查封。正当他们研究如何应对被执行人暴力抗拒执行方案时,执行法官接到了薛峰的求助电话,请求县法院抓紧强制执行拍卖自己的房子。薛峰表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把能卖的财产卖掉,早点补偿对方的损失。
案件判决生效以后,正处在缓刑期的薛峰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寻找工作谋生,并按时到当地派出所报到。庭审期间被执行人薛峰的父母帮助他赔偿的185000元,是这个家庭的所有积蓄。背着“老赖”身份的薛峰在滁州市行动处处受限,连一份合适的工作都找不到。想着350000元的赔偿款,家里还有一个嗷嗷待哺的孩子,所有生活的重担都压在了他一个人身上,自己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原本和睦的家庭也走到了支离破碎的边缘。为了尽快走出困境,被执行人薛峰尝试过卖掉自己的房子和轿车来缓解眼前的压力,但没能成功。
刘媛媛告诉记者,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他们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事实确实跟薛峰说的一样。在查扣系统中,薛峰名下有一套房子和一辆小型轿车,这部分财产都存在抵押。小型轿车作为一辆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二手车,基本没有处置的价值。
为了帮助薛峰缓解压力,县法院执行局迅速启动了网络拍卖程序。经网上询价,薛峰的房子价值47万元,按照拍卖规则打折后,起拍价是33万元。薛峰说:“当时看到执行法官要拍卖我房子的时候,我心情挺好的,感觉能解脱了。而且对方也同意,我再给出10万元赔偿金,将事情全部了结。”
在执行干警和被执行人薛峰的共同努力下,拍卖当天有6名购买者参与竞拍,最终以378549元拍卖成功。在偿还银行贷款后,这次拍卖实际可用于偿还受害者的现金只有10万元,达到了受害者家属和被执行人薛峰达成的“再偿还10万元,就结案”的要求。原本只要将这10万元偿还给受害者家属就能结案,可执行法官不能这么做。“房产拍卖成交并过户后,我们已经处置了薛峰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处置完所有财产后,必须要为被执行人留下相应的安置费用,这是薛峰的权利。经我们的讨论,同意给薛峰留5万元的安置费。”县法院执行局法警于陈平说。
但薛峰表示,想把这个钱偿还给对方,先了结此事。所以他把安置费5万元又转回去了。
刘媛媛表示,在这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院严格区别“执行不能”与“执行难”,在法律的框架下最大程度实现申请人债权的同时,也要保障案件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斌 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