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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销售头盔,查!
发布时间:2020-05-25   来源:宝应融媒体中心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842 

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月2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流通领域销售的头盔商品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针对电动车市场及商场超市等场所,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情况、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摩托车乘员头盔和运动头盔是否执行国家现行强制标准GB811-2010和GB24429-2009,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头盔商品;对尚无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头盔,查看经营者是否存在销售“三无”头盔现象,并重点检查各经营者明码标价情况。

当天,检查人员对5商户未明码标价行为当场责令改正,向其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通讯员 郑爱华 记者 郝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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