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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被罚
发布时间:2020-05-22   来源:宝应融媒体中心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626 

近日,记者发现,街道上骑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头盔的市民越来越多,但还有不少居民未能引起重视,佩戴安全头盔。再过一个月,戴不戴头盔不能由着自己随心所欲了。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必须强制佩戴安全头盔。

据介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共5章46条,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和通行、保障、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骑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被写进了《条例》当中。

交警大队安宜中队副中队长潘锡麟介绍,从7月1日起,如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警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停放,应当遵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停放区域内。在没有划非机动车道停放区域的电动车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如果违反该规定,交警将拖移其电动自行车,并处以20元罚款。

根据《条例》,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条例》还要求,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逆行、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浏览电子设备,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7月1日之前这段时间,驾乘电动车还没有被强制要求佩戴头盔。记者在城区白田岗观察发现,佩戴头盔的骑行者约三成。尽管大多数人还没有养成戴头盔的习惯,但多数市民对《条例》的施行都表示支持和配合。

近期,县交警大队将结合“一盔一带”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防范等开展不同群体、不同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集中宣传,保证《条例》7月1日顺利有效实施。(刘强 仲伟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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