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截至2019年年底,我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实现全部脱贫。记者了解到,目前,通过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达11307人,四年来已累计发放低收入农户生活保障资金2.37亿元。
着力救助制度完善,拓宽救助覆盖面
今年50岁的凌步标,是西安丰镇苗圃村上庄组村民。2009年,凌步标被查出患有尿毒症,需要长期在医院做血透治疗,其家庭收入仅靠妻子打零工,但是经过民政工作人员的审核,该家庭并不符合低保条件。凌步标一家的困难成了西安丰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挂在心上的事情。
随着大重病“单人保”政策出台,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发现凌步标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高于680元的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凌步标符合大重病单独立户享受低保的条件。“现在,我家1人享受低保,每月保障金额680元,同时还享受了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庭生活、医疗困难等问题。”
“近年来,我们通过建立完善救助制度,不断拓宽困难群体救助覆盖面。”据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在以低保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的同时,逐步扩大残疾人“单人保”范围、出台大重病“单人保”政策。除此之外,还建立了低保渐退制度,确保困难家庭能够稳定脱贫;建立了散居特困半失能、失能对象照护费用发放制度,更好地保障了特殊群体。
强化工作规范管理,促进精准救助
从2016年开始,连续四年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核查救助工作。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低保对象实行“凡入保,必比对”,对在保对象定期开展系统核对、人工复核,认真处理存疑信息,精准、公正认定救助对象,畅通低保进出渠道;强化低保公示,实行低保对象“三级”公示,推行“互联网+监督”公示模式。
山阳镇杨河村村民梁为农,患有上兔颚唇,因为自己的住房由于年久失修无法居住,长年在其姐姐家生活。山阳镇民政办通过走访,了解到他的情况后,积极向县民政局汇报,并主动同镇扶贫办、杨河村对接,核实梁为农确无固定收入,也无法通过扶持就业、产业帮扶等渠道脱贫,县、镇民政部门主动落实社会救助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保障职能,于去年7月将梁为农纳入低保,兜底保障基本生活。
“这让我对生活有了更大的信心。”梁为农说。
发挥临时救助功能,巩固脱贫成果
县民政局积极发挥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托底”、“补漏”地位,发挥“过渡性”的制度功能,巩固低收入农户扶贫成果的实现。2016年以来,已累计救助低收入农户7099人次,发放救助金354.98万元。
对低于低保标准的小额救助委托镇区审核、审批,对2000元以上救助,镇区进行调查审核、评议、公示,县民政局进行审批、资金发放。成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临时救助“一事一议”小组,对5000元以上救助实行“一事一议”。同时,实行分类分档救助,提高救助精准度。制订下发了临时救助分类分档救助标准,根据困难家庭具体情形,确定5大类19种救助标准,对白血病、器官移植等困难对象最高救助金达7万元,并明确对特别困难、特殊情形的家庭可先行救助,体现救助及时性、精准化。出台低保内尿毒症“兜底”救助办法,对个人承担费用实行临时救助,每年最高救助金额达5000元,更好地发挥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记者 胡娟 通讯员 陆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