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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64特困对象享受照护服务
发布时间:2019-10-22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769 

为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散居特困半失能、失能对象照护服务,日前,经过第三方评估、各镇区审核、公示、申报审批,我县符合享受散居特困半失能、失能照护条件的人数为264人,其中半失能184人,失能80人。

我县照护费标准分为半失能、失能两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600元,照护费标准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适时进行调整。护理方式坚持“自主选择、托底供养”的原则,选择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敬老院为其提供照护服务;选择分散供养的散居半失能、失能特困对象,由镇(区)委托其亲友(邻居)、专业照护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照护资金按月直接拨付给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社会化发放给提供照护服务的工作人员。

(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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