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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19-10-21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722 

日前,我县提高农村特困对象供养经费标准,并开始发放,执行时间从7月1日起。

特困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9060元/年。其中分散供养县镇财政按每人8300元/年筹集,不足部分每人每年760元,由各镇(区)、村自筹并发放到人。集中供养经费划拨至各敬老院账户,分散供养经费通过“一折通”打卡到户。

(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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