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建立低保渐退机制
发布时间:2019-10-11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956
为进一步发挥低保在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保障职能,让困难家庭能够稳定脱贫。近日,我县下发专项通知,建立低保渐退机制。
享受渐退期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成员因实现就业、接受扶贫开发项目等原因收入增加,但收入不稳定;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规定。
低保家庭渐退期间,维持原低保金不变,同时享受低保对象的相关待遇。渐退期为6个月,一般情况下,自收入发生变动起的6个月内保留原低保待遇,第7个月停发低保金,不再享受与低保相关的各项救助政策;对渐退期内低保对象实行单独管理,每季度复核一次家庭情况,不再符合渐退期条件的,次月实施停保;渐退期满时,如家庭收入减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继续享受低保,保障金额按收入情况实行补差。
(陆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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