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大重病患者“单人保”新政
发布时间:2019-09-29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204
近日,县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下发《宝应县无法单独立户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大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简称“单人保”政策),这是继特定残疾人“单人保”政策后,又一项惠及困难家庭的新政。
《实施办法》明确了大重病患者“单人保”政策的适用对象范围:具有我县户籍并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大重病患者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及其他生活困难家庭的成员,且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2倍;持有申请前12个月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罹患重大疾病尚未痊愈仍需进行治疗,已经享受医疗救助但仍生活困难;大重病病种符合规定范围(病种范围包括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1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规定。
符合大重病“单人保”政策的对象,按照我县低保标准的100%发放低保金,不享受低保相关特定对象增发一定数额保障金的政策,但可享受其他政策规定的低保对象的相关福利及优惠政策;符合大重病“单人保”政策的对象和其家庭纳入动态管理制度,对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及大重病患者医疗情况定期复核,镇区民政部门每年至少复核一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符合大重病“单人保”政策的对象,由大重病患者本人或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通讯员 陆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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