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县政府召开的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县财政局有两位同志因在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2018年度村庄长效管护先进个人。
农村环境整治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县财政系统不断加大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资金投入,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力推动了农村长效管护重点任务的落实。
建立资金制度。早在2014年,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县财政局联合住建局研究出台了《宝应县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资金筹集来源、补助范围及标准、考核及奖惩等内容,特别规定为保障乡村保洁员工资正常发放,县财政采取集中打卡,按季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户。“用制度管事”,有力地保障了农村长效管护工作的开展。
多方筹集资金。县财政按照县镇村三级5:3:2的比例分担原则筹集农村长效管护资金,每年县财政预算安排1465万元,联合发文到各镇人民政府,镇村筹缴900万元,集中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400万元。同时每年整合“农村河道、道路交通、绿化美化、环境保洁、公共设施”等五位一体综合管护资金300多万元,统一用于农村长效管护,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绩效评价。县财政局每年联合住建局开展对全县各镇(区)长效管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当场指出其在会计核算、会计手续、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同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设置投入目标、产出目标、效果目标和影响力目标等12项指标,明确“垃圾日产日清、路面整洁完好、树木成活率96%以上、年度考核确保扬州前二名”等具体指标目标值,确保财政投入资金的绩效。
(葛林 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