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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落实社保政策 减轻企业负担
发布时间:2019-08-16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807 

为减轻企业负担,县人社局自今年5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和省政府规定,将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9%调整为16%,同时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阶段性降低费率。社保费降低3个百分点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降低了6.3%,预计全年约少征收7000万元。

社保缴费基数既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额多少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计算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作用和效率原则,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精神,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执行,在上下限之间的按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

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会保险基数,确保了我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切实保障了每一位参保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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