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调研我县特困救助供养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16 来源:宝应日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748
7月12日,扬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带领社会救助处一行4人专题调研我县特困救助供养工作。
调研组同志在曹甸镇曹南村看望了特困供养对象后,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我县特困救助供养工作汇报,并与参加座谈会的基层负责人就当前如何做好特困救助供养工作,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探讨。
据悉,我县特困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到位,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55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675元;特困供养机构硬件设施配套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对象实行应保尽保,兜底保障;对散居特困对象签订关爱照料协议,明确镇区民政办、村居干部、亲属或邻居照护责任,及时关心、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对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由亲属或邻居帮助照护其生活;为散居特困半失能、失能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和600元标准发放照护补贴。
(闵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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