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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部分老职工生活补助提标
发布时间:2019-07-13   来源:宝应日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762 

近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市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联合下发通知,提高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850元提高到9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标准提高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中,原在单位发放定期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县财政代管人员,仍由县财政足额安排资金。

(闵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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