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部分老职工生活补助提标
发布时间:2019-07-13 来源:宝应日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762
近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市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联合下发通知,提高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850元提高到9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标准提高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中,原在单位发放定期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县财政代管人员,仍由县财政足额安排资金。
(闵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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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尊老金”发放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