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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低保月标准再提高
发布时间:2019-07-08   来源:宝应日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878 

近日,我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标准由630元/人提高到680元/人,实现与扬州市区同标。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全县5000多户低保家庭。

为落实好提标工作,县民政局将结合当前开展的低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提标工作实施。一是加大入户核查力度。各镇区对在保对象全面排查、集中复核,县民政局开展入户抽查,并加大第三方组织核查力度,以全面掌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二是精准确定补差金额。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对照低保标准精准确定补差金额,并落实重病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各类对象上浮政策,切实提高全县低保补差水平。三是严格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畅通低保进出渠道。四是发挥“兜底”保障职能。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县扶贫部门开展未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防止出现“漏保”及救助、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形。五是强化保障对象公示。提标后形成的保障名册将在各村(居)民政公示栏、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将及时按规定调查处理,以促进低保质量的提升。

(闵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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