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规范低保内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宝应日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189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落实低保内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已对2372名残疾人员发放补贴,其中一、二级984人,三、四级1388人,上半年已发放资金270.9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强化资金管理。设立资金专户,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县财政年初足额安排预算资金,各镇区按要求及时配套资金,专项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城乡低保内残疾人补贴均按月随低保金一并打卡发放。
严格认定发放对象。对持证残疾人定期进行审核,将持二代证并通过县残联复检的残疾人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并根据低保动态调整情况,每月及时增减补贴发放对象,确保补贴对象准确。
建立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根据低保标准确定残疾人补贴,其中一、二级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35%发放,三、四级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25%发放。目前一、二级每人每月发放221元,三、四级每人每月发放158元,补贴标准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闵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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