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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调解成法律援助对象维权首选
发布时间:2019-04-18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760 

随着诉调、援调对接工作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法律援助对象选择通过调解途径,更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我县检、法、司多部门密切配合,法官、检察官、律师主动为开展调解提供便利条件。近六成法律援助案件是在调解员的配合下,通过签协议的形式获得解决。

据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万强介绍,近年来,县一级法律援助办案数逐年攀升,案件标的持续走高。今年一季度,中心办案超过300件,涉案金额达500万元。不断加大的工作量,给专职律师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也不利于当事人诉求的及时解决。现实的情况是,一方面,基层律师队伍人手有限,愿意经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更是少数;另一方面,基层调解员有着丰富的协调经验,不少人长期参与处理讨薪维权、工伤理赔案件,成绩突出。

如何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使之服务于法律援助办案,是长期以来该中心重点关注的一大问题。

长期经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徐律师表示,以前都是律师主持调解,受限于精力等因素,通过调解办结的案件只占一成不到,现在畅通了渠道,已有超过一半的案件通过签订调解协议的形式获得解决,不但为律师集中精力攻克难案、大案提供了条件,也着实缩短了维权流程。过去起诉后,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上诉期、答辩期,还要等待判决结果。如果再算上一到两轮的公告期,一件案子少则几个月,多则半年以上才能转到执行局。

“正是考虑到了群众需求,也是因为宝应有着全省唯一的诉调对接品牌窗口——‘蔡春道’调解中心,我们才试着展开衔接。推动县法院、检察院形成一条龙的引导、分流、合作关系,为非诉解决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可靠保障。”万强向笔者介绍。

据了解,目前,我县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固的案件移送调解工作机制。法律援助中心与“蔡春道”调解中心之间通过规范的受理登记程序,实现案件及时移交,而法院立案庭、检察院民行科也会安排专人参与每一次的集中调解活动。对于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还会附带提供调解委托代理人名册,并推荐办案律师一起参与现场协调。所有转入调解流程的案件,主要是通过三条渠道进行分流:占两成的案件,直接在调解中心完成赔、补偿金的交付;约六成的案件,由调解员出具协议书,经法院司法确认后,转交给执行局落实;剩下不到一成的案件,按照能调则调的原则,力争达成最大限度共识,将未决事项仍交还给法律援助中心处理。调解全过程,均实现了无缝衔接。县一级矛盾调处中心还将援助案件调结率纳入办案考核指标,并承诺不向当事人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我们主要是做了三项工作。”调解员胡安选说:“一是做好被申请人思想工作;二是做好还款时间的协调工作;三是做好标的的再确认工作。”

“去年,经我们化解的群体讨薪案就不下10起,平均标的达5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职工讨薪、维权案件必须优先执行,很多当事人只用了几天就拿到了拖欠的工资,省时省力,法律援助对象都乐意来找我们调解。”对于调解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方面所作出的成绩,“蔡春道”中心的负责人显得十分自豪。他还表示,今年,宝应的品牌调解组织将会持续发力,继续加大对接力度,争取实现从“占五成”向“占六成”的跨越式突破。(姜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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