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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电商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19-04-01   来源:宝应日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904 

近日,我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城区某糕点店在其微信朋友圈销售糕点类食品,没有公示其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经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自2018年7月以来,该糕点店在其微信朋友圈中销售糕点类食品,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实施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因此,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照《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

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县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建设网站宣传、微信朋友圈发布,通过淘宝、京东、美团、饿了么等平台销售商品,均应当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及相关行政许可信息。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深入宣传和贯彻《电子商务法》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我县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林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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