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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为老年人发放“尊老金”
发布时间:2019-03-29   来源:宝应日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从2011年开始,凡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尊老金”制度,并逐步提高标准,为老年人晚年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

目前,我县为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90周岁至94周岁每人每月发放230元,95周岁至98周岁每人每月发放26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500元,2019年一季度总发放人数已达26000多人。

(老龄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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