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对县人社局、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社科联、文联)、县广电总台、县新闻信息中心、县职教集团、县实验初中、县实验小学和县实验幼儿园等11个机关部门及事业单位,山阳镇所辖18个村(社区)及部分基层站所,以及开发区国际学校初中部、运西人民医院、沙氾线柳堡段、人民路西延、新城商业广场等5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了巡察。近期,县委巡察组已分别向各被巡察单位反馈了情况,现将相关单位巡察发现问题予以公布:
一、县委宣传部
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创新突破意识不强;宣传思想工作创新不足,服务基层群众不够,理论宣传满足于常规动作,文化文艺活动不够丰富,文明创建常态化、机制化尚未形成;党建工作欠缺,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有待改进,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缺少对下属支部的指导,党员学习教育成效不明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实不力;对巡察整改共性问题未完全落实。
二、县人社局党委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偏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及时深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三重一大”事项跟踪问效不力;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人社工作结合不够;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支部党建工作不扎实;选人用人需进一步规范,混编混岗问题突出,借出人员监管缺位;民生领域缺乏监管,社保基金征缴覆盖面不广、标准低,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不力、风险较大;“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个人重大事项监管乏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县广电总台党委
政治意识不强,履行“党管媒体”喉舌作用发挥不充分,舆论宣传的主阵地建设弱化,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谋事创业能力不足;党的建设缺失,党内生活质量不高,总台党委对基层党支部指导不够,“三会一课”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不足,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服务联系群众做得不够;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隐患;对历次巡察相关共性问题没有按要求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四、县新闻信息中心党支部
政治意识淡薄,党的领导弱化,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不及时、不深入;阵地建设缺失,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宣传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基础薄弱,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民主决策执行无力;干部队伍建设断档,选人用人不规范,人才流失严重、引进力度不大、中层干部培养交流不够;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四风”问题突出;防范廉政风险缺乏制度支持,监管不力;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党风廉政教育不深入,齐抓共管格局没有形成;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没有开展自查自纠、未巡先改。
五、县职教集团党总支
党总支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全面统筹作用不明显,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党群工作领导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重视不够;党建工作缺失较多,组织纪律执行不严,以集团行政文件任命党内职务,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党员发展、选人用人不规范,学校管理体制不健全,清理教职工“吃空饷”不力;落实政策规定不到位,执行收费政策不规范,违规发放补贴,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食堂承包、大额宣传项目等均未公开招投标,实习耗材未实行集团统一管理。
六、县实验初中党总支
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党员发展程序执行不严,党员管理不够到位,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教师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教师年龄结构老化,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不力,师德师风严抓严管不够有力,有偿家教屡禁不止;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严不实,困难学生救助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津补贴,食堂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工程增项无相关变更手续。
七、县实验小学党支部
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有偏差,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党费收缴不规范;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严格。困难学生救助审核把关不严,部分票据报支、使用不规范,部分费用支出手续不全,食堂管理存在漏洞。
八、县实验幼儿园党支部
党建工作基础不够扎实,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抓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有力,党建工作记载簿、党员证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相关制度规定落实不力,收费政策执行不严格,部分费用支出手续不全,食堂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
九、山阳镇所辖村(社区)和部分基层站所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乡村振兴发展理念根植不深,强农惠农政策执行存在偏差,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执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要求不坚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集体资源发包不规范,村级债权清收速度过慢、债务过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未能做到抓早抓小;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发现的问题查处不严、通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有关单位职能监管乏力;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未充分发挥,党的基础建设薄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十、五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相关主管部门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不够有力,“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决策、设计、变更、报备等管理不规范;项目实施中用权不规范,存在“未批先建”、拆分项目、随意划分标段、借用资质施工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变更等环节乱象丛生,如部分招标评审组织不严格且标底编制漏项较多;施工现场全程监管不力,风险防范意识差,法纪意识不强,违纪违规问题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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