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363
11月30日上午,宝应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有关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金荣,副主任翟士高、吴建志、谢存道,党组成员衡连宝出席。县政府副县长梅灯昌、县政协副主席周新华等应邀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起草说明;听取并审议了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关于〈宝应县计划生育若干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决议》的决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对县政府有关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将认真归纳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
记者: 林永会